前置協商核准:前置協商核准120期5%月付1861元

作者:秘書長 於 2017年09月30日 16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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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某由於頻繁換工作,收入微少的狀況下,只好到處借貸作為日常生活花用,卻仍舊解決不了財務困境。

   

經濟狀況差,還要負責家庭開銷,苦不堪言,收支失衡、入不敷出的惡性循環之下,無法正常還款,先前的借貸又因利息越滾越大,自此惡債纏身。

  

 

如若不四處躲債,就要面臨討債催收,辛苦工作賺來的薪水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,扣掉的錢,還利息違約金都不夠了,遑論本金,最後找一份無薪轉勞保的工作,收入不高又沒有保障,更不敢想將來退休後日子該怎麼過,名下不敢有財產,寢食難安。

   

身心俱疲、壓力巨大,幸而劉某找到法律協會,在本會的輔導協助之下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,向銀行申請前置協商,將總共23萬元的債務,以17.5萬元償還,分120期5%利率,每期月付金為1861元,減免掉5.5萬元不用還!

   

同時也停止扣薪等強制執行程序,讓劉某可以穩定工作,逐步擺脫過去的債務陰霾,找回正常生活、重建信心、用希望點亮未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