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協會:申訴須知專區

作者:管理員 於 2011年03月15日 14:2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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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案件的範圍及管道
當消費者與金融機構有存款、放款、匯款或其他業務往來,而對該金融機構的服務或產品有任何疑問或不滿時,當您不知如何尋求支援?法律協會提供您各種申訴管道,並建議您最有效的處理程序,以協助您儘速解決問題。若下列申訴程序無法達到您滿意的結果時,請您務必轉向法律協會提出諮詢需求。
銀行公會為協助處理銀行業務消費糾紛申訴案件,設置「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窗口」,由專人負責處理申訴事件。並設置信用卡申訴專線: (02)8596-2333,其他金融業務申訴專線 (02)8596-2345。
另銀行公會亦參考英國與新加坡等國家作法,邀請公正第三人組成『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』其規劃草案係消費者向銀行公會申訴窗口投訴後,仍未獲妥善處理者,在未經司法程序前,得向該委員會提出調處裁斷金融消費爭議,提供消費者有一個解決爭議途徑。但爭議內容如屬銀行商品訂價政策(如存、放款利率)、交易條件(如授信條件、和解條件)、銀行服務素質或投資表現等,則不在該委員會處理範圍內。另外,如果您對該委員會的裁定結果不滿意,仍可循法律途徑解決。
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及第44條規定,消費者可以向企業經營者、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。若未獲得妥適處理時,可以向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。若又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,可以向直轄市或縣(市)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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