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生程序裁定:台南地院裁定更生方案認可812萬債務以12.63%償還

作者:秘書長 於 2016年12月26日 15:1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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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某自行創業、開設店面,需要資金,故向銀行申請貸款,但生意競爭激烈,導致生意不好,終以歇業收場,收入銳減,還要負責整個家庭的生活開銷,收支失衡、入不敷出的惡性循環之下,拿不出錢還款,先前的借貸因利息越滾越大,以債養債的結果,就是惡債纏身。 

 

躲債多年,是為了避免討債催收,擔心辛苦工作賺來的薪水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,扣掉的錢還利息、違約金都不夠,遑論本金,為了找一份無薪轉勞保的工作而,收入不高又沒有保障,更不敢想將來退休後日子該怎麼過,名下不敢有財產,日夜害怕被查封拍賣,轉給他人又擔心背叛或彼此牽累。

 

身心俱疲、壓力巨大,幸而郭某找到法律協會,在本會的輔導協助之下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台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台南地方法院審酌其收支狀況,最後裁定將原本812萬元的債務分6年72期還款,總清償金額為102萬元,清償成數為12.63%,其餘免責,相當於減免掉709萬元不用還!

 

同時也停止扣薪等強制執行程序,讓郭某可以穩定工作,逐步擺脫過去的債務陰霾,找回正常生活、重建信心、用希望點亮未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