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生程序裁定:高雄地院裁定更生方案認可126萬債務以18.26%償還

作者:秘書長 於 2014年07月04日 14:4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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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某與配偶離婚,獨自扶養子女,然而僅依靠一人的收入根本無力負擔整個家的開銷支出,急需用錢、否則連生活費都不夠,遂到處借貸作為日常花用,以應付家中開銷。

   

經濟狀況緊縮的狀況下,身體卻出了問題影響工作,收支失衡、入不敷出的惡性循環之下,無法正常還款,先前的借貸又因利息越滾越大,自此惡債纏身。

    

如若不四處躲債,就要面臨討債催收,一旦工作,辛苦賺來的薪水就要被法院強制執行扣薪,扣掉的錢還利息違約金都不夠了,遑論本金,最後為了找一份無薪轉勞保的工作而頻繁換工作,收入不高又沒有保障,更不敢想將來退休後日子該怎麼過,名下不敢有財產,轉給他人又擔心背叛或彼此牽累。

   

身心俱疲、壓力巨大,幸而周某找到法律協會,在本會的輔導協助之下,依據消費者債務清償條例,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更生程序,高雄地方法院審酌其收支狀況,最後裁定將原本126萬元的債務分6年72期,每期月付金額為3200元,總清償金額為23萬元,清償成數為18.26%,其餘免責,相當於減免掉103萬元不用還!

   

同時也停止扣薪等強制執行程序,讓周某可以穩定工作,逐步擺脫過去的債務陰霾,找回正常生活、重建信心、用希望點亮未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