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見問答:【強制執行Q&A】存款被扣押?收到法院扣薪命令怎麼辦?

作者:秘書長 於 2021年03月24日 11:3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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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:強制執行是什麼?

   

顧名思義,強制執行具有法律的「強制力」,經債權人聲請,可以「執行」債務人的名下財產,藉此滿足債權人的債權。

(債權人=被欠錢的債主;債務人=欠錢的人)

舉例來說,如果債權人知道債務人名下有房屋土地,債權人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去查封拍賣該不動產,拍賣出的金額用來償還債務。

值得注意的是,由於法拍價通常比市價低,故當房子土地被拍賣後,有可能只償還了部分債務,仍有沒被清償到的剩餘債務,所以任由查封拍賣進行不一定能解決債務問題喔。

   

Q2:執行命令與支付命令不一樣?

   

是的,執行命令和支付命令是不一樣的東西喔。

支付命令說白了就是債權人運用法律催促債務人還錢的一道程序

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且沒有提出異議,那該支付命令裡的債權就告確定,債權人後續可憑此證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。

(所以建議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時,首先要確認一下該公文是否真實,謹慎防範詐騙可能;若確定是真的法院文件,則要注意公文內容,比如債務金額是否正確等,有疑慮就要提出異議。)

執行命令才是代表強制執行程序的開端,當債務人收到執行命令,就說明該財產要被執行扣押了

   

Q3:哪些財產會被強制執行?

   

房屋土地、汽機車、有價值的商業保單、帳戶存款、工作薪水等等,一般來說,只要是債務人名下的財產,一旦被債權人知曉,都有可能被強制執行。

其中帳戶存款的強制執行程序,是以郵局或銀行端收到執行命令的那一天為基準,當時帳戶裡有多少存款餘額就會被執行多少(有例外,比如年金專戶依法不能被執行)。

之後存進去的錢不會被扣押移轉,不過如果債權人再次聲請強制執行或執行的目標是薪資,結果則不同。

   

Q4:用強制扣薪處理債務問題?

   

如果債權人強制執行的是工作薪資,那扣薪就會一直持續到債務清償或債務人離開工作單位。

或許有的債務人會覺得,強制扣薪也是在還款,慢慢扣、債務也就還完了。

事實上,法院的強制扣薪是還款沒錯,但根據民法第323條規定,債務人的還款有先後順序,分別是執行費用、利息、本金

意思就是,債務人每個月被扣走的薪水,會優先拿去償還強制執行的程序費用,然後是還債務產生的利息,最後才輪到債務本金。

這也是為何債務人會感覺自己被扣薪的時間比預期來得久。

一旦債務利息太多,甚至會造成每次被扣的薪水都只在償還利息,而還不到本金的狀況,代表著債務人始終無法把債務處理乾淨。

   

Q5:有沒有辦法不被扣薪又保住工作?

   

收到扣薪命令且沒有異議的話,扣押的金額通常就是薪資的三分之一,對大多數人來說是沉重的負擔,甚至會影響工作的去留。

所以一般而言我們會建議有被強制執行可能的債務人,積極面對債務問題,以此向債權人爭取不要扣薪。

而處理債務的方法,主要可以分為三大項:協商更生清算

有關這三項程序的詳細介紹,可以點擊文字進入說明頁面,在此便不贅述。

與強制執行有關的是,只要開始更生清算程序,就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執行命令。

但由於更生清算是法院程序,聲請有資格限制,若是條件不符、不適合聲請更生清算的人也別氣餒,至少可以嘗試「聲明異議」。

異議雖然不能停止扣薪,但可以藉此調整扣薪金額,法院會視債務人的收支狀況決定保留多少薪資,具體計算方式與說明,請參閱此篇文章

強制執行扣薪的計算方式(點擊文字進入)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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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於2023年2月3日更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