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成為詐欺幫助犯?警示帳戶與詐騙

作者:秘書長 於 2020年02月10日 14:5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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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今詐騙的手段可以說是千奇百怪、令人防不慎防,其中會牽扯到警示帳戶的,有下面兩種常見狀況:

  

人頭帳戶

   

詐騙集團以提供貸款、借貸、兼職、求職廣告、工作應徵、薪資轉帳等事由,向客戶、面試者要求提供印章、存摺、提款卡、密碼等物,若當事人信以為真,把自己的帳戶交付出去,最後便是淪為詐騙集團的犯罪工具。

  

三方詐騙

 

第二種詐騙方式稱為三方詐騙,發生在網路賣家身上居多,其手法為:

   

賣家甲在網路上販賣某商品A,詐騙犯乙一面向賣家甲聲稱想要購買商品A、一面又自己去當商品B的賣家,當有買家丙欲購買詐騙犯乙的商品B時,詐騙犯乙會讓買家丙匯款至賣家甲的帳戶裡,此時賣家甲收到錢,就會以為是詐騙犯乙所匯,便將商品A寄給詐騙犯乙,(或者是賣家甲收到錢時,詐騙犯乙會說匯錯數額,讓賣家甲面交並退還多餘金額),最後買家丙匯了錢卻沒收到商品,自然就會報警提告,賣家甲的帳戶也就被視作犯罪工具、列為警示帳戶。

 

避免成為詐騙幫助犯

 

從上述可知,當您發現自己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時,通常就代表著已涉入刑事詐欺案件當中,如果想解除,則要等到案件的司法程序結束才可以進行後續動作(詳細說明煩請參閱此篇文章),其過程往往曠日廢時又勞神傷財,且由於戶頭無法使用,會對生活造成諸多不便。

  

而在等待司法程序結果出來的過程中,當事人想必也是焦慮難安,十分擔憂究竟是否會被起訴?成罪機率有多少?

  

一般來說,以上開兩件案例而言,例一稍微比例二危險些。

 

這牽扯到是否有所謂「幫助故意」的概念,法院普遍會認為,民眾對於帳戶、存摺、提款卡、密碼等具隱私性的工具,應該要有「一旦交予不明人士,就容易被不法利用」的基本意識與合理懷疑,故而縱然當事人自覺無辜,在法律層面上,仍有機會被起訴、定罪。

 

不過實務上,也有成功獲判無罪的例子,具體還是要視個案情況。

 

同時,不意味著例二可以放任不管。

 

總之無論如何,只要發生類似狀況,都一定要儘快反應!拖越久對自己越不利!

 

掛失、報案、找律師!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都要好好留著,比如與詐騙集團的對話等等,儘量去證明自己也是受害的一方,並無幫助詐欺的故意。

 

最後再次提醒,不要輕易把自己的印章、存摺、提款卡、密碼交予他人

 

網路購物時,買方請選擇可信度高的店家、以正規渠道交易

 

而賣方要謹慎核對買方的信息資料,若有不明匯款,請勿擅自處理,告知金融機構,請對方協助查詢、辦理退回。

  

法律協會的建議

 

法律之事,並非曾經有過什麼樣的判例,將來便可一概而論,不同個案有不同的考量,只有針對個案去做詳細討論,才能理解、釐清個案的需求,從而提供真正妥適的意見,以便案件順利解決。

  
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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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於2021年03月15日更新   

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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